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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法院成功调解标的额3.5亿元涉中小微企业案件
作者:佟春蕾  发布时间:2022-08-03 10:18:41 打印 字号: | |

“在法院的主持下,我们不仅妥善解决了之前的争议,还重新签订了租赁协议。我们的企业不用搬家了,员工也能继续留在企业工作,而且解决了纠纷之后,我们有了稳定的经营环境,马上就可以继续筹备上市工作了”。

为感谢密云法院高效调解纠纷,当事人收到调解书后第一时间送来了致谢锦旗,上书:“尽职尽责 一心为民 公正执法 排忧解难”。

A公司与B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约定A公司将其名下某地块土地使用权和在建的某产业园一期工程作为标的,对B公司进行股权投资。投资完成后A公司将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所有权转让给B公司。B公司以定向增股方式向A公司增发股票。产业园建成后,A公司需完成将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所有权过户给B公司的所有手续。为解决过户前B公司使用案涉土地问题,双方另行签订《厂房及土地租赁合同书》,约定过户之前B公司每年向A公司支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双方同意B公司投入到产业园的建设款可抵扣租金。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企业转制及发生政策的变化等情况,A公司虽然完成了产业园的建设,但无法按照约定向B公司办理产权转移手续。B公司向密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协助其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同时,A公司则反诉请求解除合同,并另案起诉要求B公司向其支付租金、赔偿损失。

受理案件后,因《投资合作协议》项下土地、房产总价值达3.5亿元,诉讼标的巨大,密云法院院长刘玉民决定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

为充分听取双方意见,明确案件审理思路,审判长刘玉民果断决定召开庭前会议。在庭前会议上,经过证据交换并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合议庭发现原、被告双方在《投资合作协议》能否继续履行,谁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方面分歧较大。同时发现A公司对解除《投资合作协议》后土地及厂房的使用及收益问题有着极大的担忧;而B公司对一旦解除合同,将面临企业要重新选址以及能否留住现有员工等问题有着更大的焦虑。合议庭敏锐地捕捉到能否帮助双方找到一条合作共赢的解决方案将是化解双方矛盾的关键。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合议庭成员反复多次的与双方沟通,终于促成双方达成了解除之前所有协议,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以B公司在案涉项目内的投入折抵租金后,双方结合现有的形势、条件重新订立新的租赁协议等一揽子调解协议。双方最终握手言和,一场矛盾纠纷在庭前就得到了有效化解。

“庭前会议提供给法官与原、被告一个近距离交流的机会,法官不仅可以在庭前充分了解双方诉求,准确把握争议焦点;还可以深入了解纠纷产生的背景,洞悉争议背后的情感、秩序等因素,有利于为精准化解矛盾把脉定向。”刘玉民对庭前会议功能进行了精准的定位。

今年以来,密云法院对庭前会议提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要求,并在全院范围内广泛推广,庭前会议也已成为该院提升审判质效的新引擎。

密云法院建立了以繁简分流为基础、“以案件类型为导向”的庭前会议适用机制,对案件标的大、证据数量多、案件事实查明困难、疑难复杂及社会影响较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等案件要求必须召开庭前会议。细化庭前会议的运行程序、内容构成以及与管辖异议、评估鉴定、追加变更当事人等审前程序的衔接机制,切实发挥庭前会议在提前梳理当事人诉求、处理程序性事项、组织证据交换、归纳争议焦点、促成调解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庭前会议推行以来,审判效率大幅提高,正式庭审的时间与以往相比平均缩短了约50分钟,民商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比去年同期缩短10.4天。审判效果明显优化,通过召开庭前会议,法官与当事人、律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对话,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信赖度、接受度进一步增强。上半年,密云法院的服判息诉率比去年同期提升了1.27个百分点。同时,充分的沟通有效地消解了当事人的疑虑,有力地推动了庭前阶段实现调解结案。上半年,民事后端庭室庭前调解结案486件,比去年同期增长28.6%。

本案中,作为一方当事人的B公司是中小微企业。审理中,刘玉民院长带领合议庭详细了解企业在疫情背景下的经营状况。当得知B公司因受疫情影响出现资金周转困难,且因涉及诉讼,本来正在着手实施的上市项目亦受到了影响,更加坚定了为双方调解解决纠纷的决心。

最终形成的调解方案,既保障了A公司名下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又发挥了“物尽其用”的效能,同时也保障了作为中小微企业的B公司在疫情背景下的持续发展,使双方从“双输”变成了“双赢”,为企业营造了“稳下去”“过得好”“有发展”的良好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赵思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