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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养老项目投资骗取千万元  男子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作者:牟文洁  发布时间:2022-06-29 17:52:42 打印 字号: | |

李某以投资养老院项目既能高息返利又能免费养老为由,骗取吴老汉等老年人投资款1000余万元。近日,昌平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处罚金二万元。

60多岁的吴老汉从单位退休后,过上了充实惬意的悠闲日子,喜欢运动的他每天都会到家附近的公园溜达几圈。一日,从公园准备回家的吴老汉遇到了在门口发宣传页的李某。

“我们公司专门做投资理财的,最近有个养老院项目,只要投资达30万即可,不仅每月按时返利,等养老院建成还能免费住。”作为公司的“优秀”义务员,李某非常擅长煽动情绪,活跃气氛,在他的介绍下,吴老汉和其他老人们都动了心。

“这个机会很难得,可以先拿出5万投资,觉得靠谱再接着投也行。”李某一招“以退为进”果然奏效了,老人们纷纷将钱转给了李某。

“还是贪心呀。”再次谈起此事,吴老汉后悔不已,表示当初投钱的时候返利每月按时到账,尝到了甜头之后越投越多,最后把所有家底全投进去了,一共190多万。    直到“热心”的李某突然消失,吴老汉等人才发现“上了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李某在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昌平分公司任业务员期间,以投资养生养老产业项目为名,承诺高息返利,以发宣传单、口口相传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宣传,非法吸收多人资金,共计人民币1000余万元。

昌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应予惩处。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责任编辑:赵书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