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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法利剑”划出“护幼红线”人民法院在行动
作者:耿若诗  发布时间:2020-11-10 15:20:25 打印 字号: | |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7起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案例,以雷霆之势引发全民热议。这7起案例以“零容忍”态度痛击性侵儿童、不合格监护权等未成年人保护“痛点”,以“多部门联动、巡回就地开庭”等举措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权、受教育权等各项基本权利,以案释法,充分彰显司法决心,切实回应民众期待。典型案例的发布,不仅为各级法院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统一裁判尺度,提供重要指导,也能够通过具体案例向社会“示警”,引导社会各界精准把握、各个击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撕开“罪恶之网”,家校社会需共筑网络安全防线。三起立即执行死刑的刑事案例充分体现出利用网络平台实施犯罪的突出特点。近年来网络触角飞速延伸,五花八门的社交软件和直播平台看似打开了未成年人认识世界的“新大门”,实则暗藏许多危险。司法实践中许多性犯罪被告人均通过社交软件结识未成年被害人,利用未成年人缺乏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的特点,以“送礼物”、“交友”等方式利诱甚至威胁被害人,实施犯罪行为。部分被害人家长对孩子使用网络疏忽监管,犯罪行为持续数月之久都未能发现,被害人身心健康受到巨大侵害。当然,防范侵害不是一方责任,需整个社会共同发力。家长、学校都应加强“性教育”和“网络安全教育”,网络企业需加强平台准入审核,强化网络监管,相关部门需加强性犯罪前科人员监管,只有各司其职,才能真正筑牢网络安全防线,营造一个清朗的网络平台。

以“监护为名”胡作非为,最信任的人的“伤害”远比陌生人的“恶意”更可怕。近年来,诸如“黑龙江4岁女童惨遭生父继母虐待”、“90后小夫妻将患病幼童放至超市一走了之”、“亲生父亲性侵亲生女儿长达七年之久”的社会热点新闻频频曝光在大众视野,侵害者往往是与未成年人“最亲密”的“监护人”。严惩施害者后如何妥善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将伤害降到最低成为了司法实践中处理此类特殊案件的关键问题。最高院公布的“撤销不合格监护人的监护权并指定合格监护人”、“强制执行侵犯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两个典型案例为各级法院如何妥善处理监护人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类案件提供良好范本,同时起到向大众示警、普法的作用。“为被害人的未成年子女开展跨省司法救助”案例中的司法救助制度运用也能为此类特殊案件中符合条件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救济帮助,切实落实、落细特殊、优先保护政策。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最高院出重拳、用重典,“该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以“司法利剑”划出“护幼红线”,守好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人民法院始终在行动。


 
责任编辑:梅玉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