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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可不是现代人的“原创”
作者:王明夫  发布时间:2020-03-04 16:16:15 打印 字号: | |

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决定》。此项决定充分体现了我国保护野生动物的决心和魄力,也标志着我国在生态文明和社会文明上迈出了关键一步。然而,这可不是现代人的“原创”,我国的动物保护法令和动物保护思想几千年前就已出现,并且历朝历代不断完善。下面让我们了解一下古人们在保护野生动物方面的智慧和亮点吧。

                   古代的野生动物保护机构

我国早在距今4000多年前的五帝时代,就出现了野生动物保护机构和官职,那时管理山泽鸟兽的官职被称为“虞”。舜帝任命益为“虞”。虞可能是世界上最早的动物保护机构,而益则是世界上第一位动物保护官员。

周朝时,管理山、泽、林、川的官员分别被称为山虞、泽虞、林衡、川衡,并按山泽林川的规模设置了大、中、小三类机构及员工的数量。周朝专管禁猎政令的职务叫“迹人”,“迹人”负责守护围场、防止偷猎、保护野兽,凡是捕猎之人都必须服从“迹人”的命令。

后来,我国不同的历史时期国家也都会设置专门保护、管理野生动物的机构。秦、汉时期山林川泽皆归少府管理,汉代还设上林苑主管苑囿。三国时的魏、晋设虞曹郎,隋唐设虞部,宋、明、清三朝的机构设置与隋唐基本相同,元代则有上林署令、丞等。

          最早的和最严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令

根据《逸周书·大聚篇》记载:公元前二十一世纪,大禹曾发布禁令:“在夏三月,川泽不入网,以成鱼鳖之长。”意思是说,三月份不准在河里下网捕捞鱼鳖。这应该是世界上最早的动物保护法令,也是关于禁渔期最早的文字记载。那时的动物数量和多样性远超现在,祖先就已经想到合理保护,有节制地捕猎。

说到历史上最严厉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令,当数公元前十一世纪,西周王朝颁布的《伐崇令》。该规定将动物保护种类进一步扩大,明确要求“毋坏屋,毋填井,毋伐树木,毋动六畜。有不如令者,死无赦”。六畜有狭义和广义两个概念,狭义的六畜指牛、马、羊、猪、狗、鸡这些被人类驯化的家畜,广义的六畜指包括野生动物在内的所有动物。《伐崇令》中所说的毋动六畜是泛指所有动物,如果违反此禁令就是死罪,可以说《伐崇令》是人类历史上最严厉的保护野生动物立法了。

          元朝的动物福利保障和晚清的反虐待动物法令

13世纪初始,成吉思汗制定了《大扎撒法》,其中对动物保护的规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变化。该法律规定,任何人往躺在地上的动物身上小便将被处以刑罚。通过这一条法令我们可以发现,元代的动物保护制度更为尊重动物,现代意义的动物福利保障已经出现萌芽。

到了晚清时期,我国开始出现反虐待动物的机构和法令。1906年,《京师内外城巡警总厅办事规则》规定,京师内外城巡警总厅承担警事、治安、正俗、防疫等事项的立法职责和管理职责,动物的善待管理及其立法属于“正俗”职责范围。京师外城巡警总厅制定的《管理大车规则》第五条规定,不准虐待牲口。这是“虐待”一词,第一次由人扩展到动物。在晚清时期,中国就已经开始用“正俗”的名义来保护动物,说明了对良好社会风尚的重视。

         明清皇室对野生动物的保护

封建社会统治阶级的喜好对野生动物的命运起着巨大的影响,唐中宗下令动用军队到岭南捕鸟,为安乐公主采集百鸟羽毛制成百鸟裙,许多鸟类因此灭绝。安乐公主造百鸟裙以后,官员和百姓纷纷效仿,最后竟然造成“山林奇禽异兽,搜山荡谷,扫地无遗”的局面。可见,统治阶级的错误观念和奢靡之风会给野生动物带来多么悲惨的命运。

到了明清时期,部分统治者高度重视野生动物的保护,以身作则,示范天下。《明史·食货志》载:“仁宗初,光禄卿井泉奏,岁例遣正官往南京采玉面狸,帝斥之曰:‘小人不达政大体。朕方下诏,尽罢不急之务以息民,岂以口腹细故,失大信耶!’玉面狸就是现在大家熟知的果子狸,当时是供皇宫享用的一种野生动物。如果皇帝带头食用果子狸,必然引起全社会的效仿,明仁宗这一斥责挽救了大量果子狸的性命。

雍正皇帝拒绝使用象牙制品的做法也同样值得称赞,《清实录》中提到 ,广东等地向皇室进贡象牙制品,雍正皇帝以为偶然进献,便未下旨禁止,没想到全国各地向皇室进贡象牙制品之风日盛,雍正皇帝遂下谕旨 :“朕与一切器具,但取朴素实用,不尚华丽工巧,屡降谕旨甚明……等传谕广东督抚,若广东工匠为此,则禁其勿得再制。若从海洋而来,从此屏弃勿买,则制造之风,自然止息矣。”这道谕旨可以说是世界上第一个禁止象牙制品的禁令,既杜绝了皇室奢靡之风,也有效地保护了野生动物。

现在我们知道,我国古代就已经开始通过立法保护野生动物,而且不乏尊重自然规律、尊重生命,闪烁着人类智慧的法律规定。但古人却没有意识到疫情暴发与食用野生动物之间的联系,仅有零星记载食用野味后染疾的个例。李时珍的《本草纲目》记载过食用蝙蝠而亡的病例:“伏翼(蝙蝠)……仙经以为服之令人不死者,乃方士诳言也。(宋代)李石《续博物志》云:唐陈子真得蝙蝠大如鸦,服之一夕大泄而死,又宋刘亮得白蝙蝠白蟾蜍合仙丹,服之立死。”可见唐宋已经有人因食用蝙蝠中毒而亡。

古人没有将食用野生动物死亡上升到公共卫生安全的层面,一方面是因为古代科学技术不发达,另一方面是因为交通闭塞,人口密度低,对病毒传播形成了天然的隔离屏障。但如今的世界,人口数量高达70亿,发达的交通也让病毒传播搭上“便车”,人类对自然界的不尊重,不断地在反噬自身。2003年的SARS、2012年的MERS以及今年的新型冠状病毒,一次次深刻的教训、沉重的代价告诉我们:不打扰野生动物,便是人类对自然最大的温柔。

此次出台的《决定》释放出国家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强烈法治信号。革除吃“野味”的社会陋习,需要法治的力量,也同样需要在观念上彻底的革命和转变,只有发自内心地敬畏自然、尊重生命,才会换来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悲剧才不会再次上演。



 

 
责任编辑:赵思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