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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额是荣誉更是责任
作者:于胜虎  发布时间:2018-09-11 10:08:52 打印 字号: | |
  法官员额制实施以来,有的法官原来是法官,现在入额以后还是法官。有的原来是法官,现在没有入额则不能以法官名义承办案件,就“不是法官了”,于是几家欢喜几家愁。这也可以理解,毕竟大家都是一起奋斗在审执岗位上的同志同事,能办案的继续当好法官继续承办案件,不能承办案件难免心里有些落差。不管入额与否,对于入额我们应该有正确的认识。

  法官员额制是法官职业化、专业化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司法改革重要组成部分,其价值与意义不用多说。这项制度落实得怎样、效果如何,取决于各级法院贯彻落实的力度,更取决于法官的思想认识和态度。

  一项新制度的推行,必然让制度相关人感到不适应,甚至遭遇阻力,因为创新就意味着要走出原来的舒适圈,摈弃原来熟悉的不合时宜的套路。员额制也是一样。

  在法院没有入额的或许会有这样的想法:入额了就是法官,没有入额就不是法官;在法院办案这么多年没有入额,面子上怎么挂得住,等等。即使是入额的,也难免有心理上的不适应,也难免一步步改变原来的思维方式和做法,以适应新变化。员额制对于各类法官都是一种考验。

  从员额法官所占的比例来看,员额是一种相对稀缺的资源。稀缺就必然会让大家都想获得。苏力说过一句话,大致意思是,人们在追求平等,同时人们也在追求“不平等”。这种不平等就是差异和个性化的意思,也可以指对于他人的那种优越感。这种优越感就是结果意义上的不平等,可能是因志趣、意愿、能力、努力程度等不同因素而造成。

  法官也是人,当然也想因入额而获得这种优于他人的感觉,也想获得这种荣誉和“不平等”。这一点,我们都不应该回避。因为人性的东西,越能够直面,就越容易解决一些问题。追求荣誉才能一心向上、不断进步。追求入额的荣誉也恰能说明法官这个职业的魅力。所以,法院的工作人员都追求入额太正常不过了。正如那句“不想当元帅的士兵不是好士兵”一样。

  但是,作为法院人,不要忽略一个事实,司法改革除了有法官员额制以外,还有司法责任制。如果说入额法官被赋予了审判案件的权力,是一种权利和荣誉,那么对裁判的案件要终身负责,则是一种义务和责任。

  我们是不是该考虑这样一个问题。对于荣誉,我承认我想获得,但是对于这种责任,我得考虑我能否承担得起。能否承担得起,那我就得问问我自己,我有没有专业的业务水平,有没有过硬的政治素养,有没有经得起考验的纪律作风,等等。法官员额制就是为了让法官这个群体更加职业化和专业化。对于入额我们正确的态度应该是,法官入额能者居之。我们不能仅仅为了获得荣誉而争取入额,我们更应该为了让这个群体更加尊容而入额。这项制度设计的初衷是让法官群体更加职业化和专业化。我们入额要带给法官群体更多一份的专业和尊容,而不能借入额来分享或者降低法官群体的专业性和荣誉感。如果考虑到入额更多的是一种准确裁判的责任,一种突出专业性、重塑法官形象的责任,一种推进司法事业前进的责任,而不仅仅是“我是法官”的荣誉感,那么争取入额或许能少一些盲目和攀比,多一些理性和豁达。

  对于我们这些入职几年的法官助理来讲,入额道路漫漫,但是履行好工作职责、发挥好应有的司法辅助作用却是当务之急。与入额相比,成长与锻炼最为重要。所以,要在入额之前潜心修练内功,增强本领,按照入额法官的标准,一步一个脚印地历练自己,扮演好入额法官助手的角色,发挥好司法辅助人员的作用,最终以符合入额法官的标准进入“员额”,成为一名真正意义上的法官,进而为入额法官整个群体再增添一份荣誉,而不是相反。这或许是一种正确的态度。
责任编辑:赵思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