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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完善上下级法院的审级监督?
作者:高院政治部  发布时间:2016-06-15 10:07:58 打印 字号: | |
  坚持审级独立原则。各级法院对案件审理依法独立负责,上级法院通过二审、再审等法定程序对下级法院审判工作进行监督。规范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严格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指令再审的条件和次数,完善发回重审、指令再审裁判文书的公开释明机制和案件信息反馈机制,在裁判文书中应当说明一审或者原审存在的问题,并阐明裁判理由。
责任编辑:梅玉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