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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法官员额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是否办理案件?
作者:高院政治部  发布时间:2016-06-02 15:02:57 打印 字号: | |
  进入法官员额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应当亲自办理案件。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每年办案数量应当参照全院法官人均办案数量,根据其承担的审判管理监督事务和行政事务工作量合理确定。庭长每年办案数量参照本庭法官人均办案数量确定。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可以直接由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责任编辑:梅玉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