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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应当履行什么职责?
作者:高院政治部  发布时间:2016-05-31 14:58:18 打印 字号: | |
  书记员在法官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3)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5)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责任编辑:梅玉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