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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独任审理案件时应当履行什么审判职责?
作者:高院政治部  发布时间:2016-05-26 16:04:52 打印 字号: | |
  法官独任审理案件时,应当履行以下审判职责:(1)主持或者指导法官助理做好庭前会议、庭前调解、证据交换等庭前准备工作及其他审判辅助工作;(2)主持案件开庭、调解,依法作出裁判,制作裁判文书或者指导法官助理起草裁判文书,并直接签发裁判文书;(3)依法决定案件审理中的程序性事项;(4)依法行使其他审判权力。
责任编辑:梅玉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