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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追授马彩云“北京市模范法官”荣誉称号
作者:赵岩  发布时间:2016-03-01 16:18:16 打印 字号: | |
  2月2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联合决定,追授马彩云同志“北京市模范法官”荣誉称号。

  马彩云,女,中共党员。2001年7月进入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后,一直在回龙观人民法庭工作。2007年3月任助理审判员,2009年12月任审判员。2016年2月26日晚9时30分许,两名歹徒持枪闯入马彩云家中意图行凶,经马彩云制止未果,其中一名歹徒持枪向马彩云的丈夫射击,但枪没有响。马彩云意识到两名歹徒的极端危险性,为了维护百姓安危,避免无辜群众受到伤害,在危急时刻奋不顾身,与持枪歹徒奋勇搏斗,身中两枪后壮烈牺牲,献出了宝贵的生命,年仅38岁。

  马彩云对党、对人民无比忠诚,对人民司法事业无比热爱,长期忘我工作,兢兢业业,直至生命的最后一刻。自独立办案以来,马彩云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近3000件,年均结案近400件,获得当事人赠送锦旗数十面,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及政法系统先进个人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3次,入选北京市委政法委“十百千”人才工程。

  马彩云同志是北京法院队伍中涌现出的优秀法官,她用生命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是捍卫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忠诚卫士,是全国政法战线蒋庆、任长霞之后涌现出的又一位杰出典范,堪称新时期人民法官的优秀楷模。目前,昌平区法院已经向区、市政府申报马彩云为烈士。北京高院党组决定,在全市法院范围内开展向马彩云同志学习的活动。北京高院党组号召,全市法院干警要化悲痛为力量,深入学习马彩云同志的感人事迹,大力弘扬她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正气凛然、勇斗歹徒的精神,坚定信念,坚守岗位,不畏艰险,维护正义,为首都法院审判事业不懈奋斗。
责任编辑:刘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