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俭以养德 廉以立身
作者:朱玥  发布时间:2015-10-10 15:04:11 打印 字号: | |
  毋庸置疑,“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是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及公信力的违法违纪行为。对于我所在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来讲,廉政教育始终是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渗透在日常审判工作的每一个细节。于我自身而言,由于长效的廉政教育机制及风清气正的院庭环境,我认为自身已经树立了十分牢固的廉政意识,清楚知道职业行为准线在哪里、明白哪些高压禁区决不能涉足。因而,在院里开展学习防范“三案”活动之初,我很自信地认为,“三案”就如同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一样,早已被我阻挡在职业行为免疫系统之外。但经过系统地学习,我意识到,其实“三案”距离我们并不遥远,它的隐患和风险可能有时亲切到我们没有察觉。这不禁令我寒颤顿起,觉得十分有必要在厘清“三案”内涵的基础上,认真梳理自己在日常工作中所面临的“三案”风险。

  “三案”是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当事人用关系、人情、金钱与审判人员手中的审判权作为商品进行交换,使审判人员违背客观事实或法律规定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案件。我认为,“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这三者之间有时很难区分出明显的界限,很多被通报的“三案”主体,也都是在人情关系的唆使下、在纸醉金迷的利诱下滥用了自己手中的审判职权。因而,防范“三案”,就是要防范金钱等物质利益及就医、就学等非物质利益对自己产生诱惑、防范亲属关系、同学关系、朋友关系及其他所谓的人情世故对自己构成干扰。

  在我们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三案”的形式越来越多元、也越来越模糊。“金钱案”决不仅仅指以货币贿赂法官这一单一的形式,购物卡、礼品券、演出票、提货单,甚至一些看似不起眼的生活用品、礼物礼品等,在本质上都是目的不纯的当事人以物置权的手段。“人情案”、“关系案”也不仅指自己的亲属、同学、朋友等,有时也可能是领导、同事的亲属、朋友、同学,而这些种种都是我们需要防范的对象。当有人问及自己经手案件的案情、问及自己是否与某个法院的某个法官熟识、问及一个具体案件的诉讼策略及技巧等问题时,很有可能“三案”的风险就在慢慢靠近我们。

  作为一名法官助理,虽然自己手中没有独立的审判权,但毕竟身处法院的工作环境而且亲身经手案件,对于“三案”的防范同样不可掉以轻心。从总体上讲,我们一方面要防止他人利用人情、关系、金钱对自己所经手的案件及自己的司法职业工作造成不当干预;另一方面,也要坚决避免自己利用法院工作便利,以人情、关系、金钱等为手段对其他法官行使审判权造成不当影响。

  廉洁司法,从根源上防止“三案”,树立正确的审判观,并非仅是意识形态层面的宏观原则,它更是具体司法职业行为的微观准线。结合自身岗位,我认为当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正确认识司法事业,找准衡量个人价值的标尺。司法是扬善惩恶的利剑,是恪守公平正义的最终防线。我们选择这样一份事业是因为热爱它的高尚、崇敬它的威严,而非因为艳羡权势、攀附地位。因而,只要置身于司法工作,我们就不应当追求在物欲横流中独占鳌头,而应当像许多杰出的前辈那样,将个人价值的实现深深根植于团队的目标,将自己对司法事业的贡献程度作为衡量个人价值的标尺。

  不断加强理论学习,与时俱进地明确行为准则。随着社会形势的不断变换,我们所面临的廉政风险日益多样复杂,因而应当通过及时地学习,夯实自身拒腐防变的理论功底。与此同时,在学习的过程中,要善于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多动脑多思考,增强自己对廉政风险的识别能力与防范能力。从而,切实做到学有所得、学以致用。

  时刻规范自身言行,树立良好的司法职业形象。古语云: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正冠。身为一名法院工作人员,我们行为的辐射面十分广泛。在工作中,我们的言行关系到当事人对法院工作态度的认识,一个不恰当的举动很可能引起其对我们的误解。因此,我们必须时刻注意自己的举止,通过实实在在的行动去传递法院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在生活中,我们要做到谦虚谨慎、不吹嘘、不炫耀、不以工作中的见闻和案件信息作为谈资,从根本上杜绝“礼、请、托”情形的发生,向家人和朋友树立司法工作者的正形象。

  始终牢记各方关怀,不负组织与家庭殷切期望。寒窗苦读十余载,为的就是有朝一日能够学有所成,成为对社会有所贡献的栋梁之才。我们应记得,在奋斗进取的求学之路上,亲爱的家人一直与我们比肩为伴,他们陪我们一同默默地付出、坚持、隐忍;我们应记得,在如履薄冰的法院工作中,尊敬的领导和前辈时刻关心着我们的成长,他们以高屋建瓴的指导和无微不至的关怀引领我们踏实地迈出自己的职业步伐。曾经我们经过近乎百里挑一的层层选拔、闯过道道关卡,才成为法院的一员。为了志趣与初心,我们也曾拒绝了物质回报更为丰厚的职业邀约。这一切,其实为的都是在法官这一无比神圣的职业中,令自己的专业素养、职业理想及社会价值获得完美的竞合。因此,当我们身处其中,万万不可贪图荣华富贵,而要执着追求至善忠良,以“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作风作为对理想和信仰的最好坚守。

  俭以养德,廉以立身。我会时刻正视自身岗位价值、明确职业行为准则、守住清正公平底线,彻底与“三案”绝缘,将廉洁司法切实贯彻于每一项工作中,坚守人格、笃定信念、不妄使命荣光!
责任编辑:梅玉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