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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一名干净的法官
作者:吕江  发布时间:2015-08-18 15:55:30 打印 字号: | |
  “铃…铃…”,电话再一次响起,我犹豫着,这次该用什么理由来搪塞或拒绝。来电话的是表哥,我手里承办一件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被执行人孙某为了拖延执行,通过表哥找到我,请求关照,前几次表哥特地叮嘱我,孙某的妻子是他单位的领导,平时对表哥挺关照的,表哥下岗后来到此单位,眼看合同就要到期,正在努力表现争取签订无固定期的合同,让我一定要对孙某多多关照。“我在开会”,“我在出差”,“我在谈话”每次我都编个理由为自己开脱,这次的电话,我不接也知道,孙某已经多次提出要表哥约我出去“坐坐”,唉,真是没有办法。“喂,表哥,这样吧,你让孙某直接到法院来找我,我当面跟他谈谈”。犹豫再三,我还是接起了电话。

  第二天,孙某如约来到法院,生效判决书我已经看过,申请人李某与孙某多年的老朋友,原本委托孙某炒股,没想到赔了钱,李某让孙某打了十万元的欠条,孙某念及多年友谊,出具了向李某借款十万元,三个月内归还的欠条,没想到李某到期后直接到法院起诉了。接到判决书的孙某非常气愤,没想到李某会这样对他。我耐心的给他讲法律上的证据规则、法律关系,向他说明生效法律文书必须得履行,否则会承担更大的损失及法律责任;同时了解到孙某因为在股市上赔了钱,目前无力一次性给付十万元案款。之后我把申请人李某也约到法院,把孙某的实际情况告知了李某,耐心的与他交流,希望他能珍惜与孙某十几年的友谊,能够给孙某渡过难关的时间与机会,李某在我的劝说下表示愿意给孙某一年的时间分批给付案款,并且主动放弃了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此案最终圆满的得以解决。事后孙某托表哥送来两条高档香烟和名酒,被我严词拒绝了,我告诉表哥,即使不通过他打招呼,我也会这么做。在表哥诧异的眼神中我陷入了沉思。

  现代社会,作为一名法官,身处社会矛盾的交会处,利益争夺的聚焦场,时刻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同时,作为社会成员的一份子,法官也要面对诸如亲情、友情等社会关系,如果经受不住诱惑和考验,把司法权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就会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损害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正如习总书记所说的“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等的司法不公,对社会不公具有致命的破坏作用。因此面对“法官”这个称号,应该洁身自好,秉公执法,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才能最大程度地避免犯错误。

  在法院的执行工作中,执行法官面对的诱惑和各种“打招呼”尤为更甚,如果不能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时刻提醒自己“权”来自何处,为谁所用,所从事的工作的意义和目标,就避免不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出现。

  这些年来,面对领导、同事同学的打招呼过问案件,我的经验是,要始终把握“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秉持公心”的原则,以就地、即时化解矛盾纠纷为根本,坚持努力追求“法理情和谐交融”的司法境界,注重用正确的法律理念、深刻的法律理解、深度的法律思想解读工作中的各类法律问题,使我处理的这些案件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社会的评价和法律的考量,又能满足人情社会所谓的“面子”,从而避免执行法官成为“关系案”、“人情案”的奴隶。

  另外一方面,法官不管是从事审判还是执行工作,都应加强自身修养,提高廉洁能力,廉洁既是一种品德,更是一种能力。廉洁能力包含对廉洁的认识能力、实践能力和自律能力。首先是认识能力。认识是实践的先导,提高对廉洁的认识能力是提高廉洁能力的基础。廉洁能力的提高,首先在于认识能力的提高。第二是实践能力。作为一名法官,不但要培养自己的廉洁认识能力,更要培养自己的廉洁实践能力,提高“管住自己”的自制能力,有了这种能力,才会真正把廉洁的要求变成自觉行动,才能耐得住清贫、抗得住诱惑、守得住小节,堂堂正正做人、公公正正用权、扎扎实实干事。第三是自律能力,是从认识和实践能力中升华成的自我约束能力。自律是有意识的、自觉的行为。这种自律能力,需要法官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社会要求,通过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修养、自我监督,规范自己的行为,树立良好的形象。一些落马的官员均从最初的小病小错,甚至是一盒烟、一瓶酒、一顿饭最终发展为大搞权钱交易,终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只有在平时工作中,扎扎实实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才能树立起拒腐防变的“防火墙”,廉洁自律,才能有好形象、好威望,才有公信力和说服力。廉洁奉公的法官,会受到百姓敬重。如果枉法裁判、以权谋私,与人民群众离心离德,最后,只能遭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反对和唾弃,成为人民的罪人。所以,防微杜渐是避免“金钱案”的基础,这对每个法官而言,尤为重要。 

  十八大以来,尤其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人权理念、法治理念、民主理念、公正理念”进一步强调和凸显,司法改革已经逐步推进,建立、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制度已经提上议事日程,对我们法官而言,自觉做到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 从自身做起,自觉抵制、化解“三案”,做一名干净的法官,投身到司法改革的最前沿,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一份努力!
责任编辑:梅玉兰